为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燃气输配管网的安全性评估。新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技术规范确定的时限,对燃气输配管网进行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评估报告认为燃气输配管网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用户建筑红线内管道设施至燃气用器具之间的输配气设施的维修;按照燃气运行技术规程,对燃气调压器、管网定期维护维修,确保运行安全。用户应当按照政府定价缴纳服务、维修费用。
在安全管理方面,新条例规定,燃气用户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或已报废的气瓶;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